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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耀辉|违法所得口供排除规则——评新刑诉法解释第94条
内容提要:
1. 新刑诉法解释增加一项口供排出规则
2. 建议修改为讯问聋哑人,违反回避原则提供的通晓聋、哑手势人员或者而未提供的,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
3. 未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笔录,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几种情况
作者|李耀辉
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
177 1711 7747
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供述,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:(一)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并签名(盖章)、捺指印的;(二)讯问聋哑人、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、文字的人员时,应当提供通晓聋、哑手势的人员或者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。——《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》
”
第二百零一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。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,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,并捺指印。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,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、捺指印,并在末页写明“以上笔录我看过(或向我宣读过),和我说的相符”。拒绝签名、捺指印的,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。 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,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齐全。侦查人员、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。——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
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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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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